市税务局领导,您好,泓鑫中苑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时,没有开具发票,向业主开具了一份收据,然而收据盖发票专用章的却不是该物业公司,而是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但小区业主只与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没有与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者合同。请问这是否涉嫌偷税漏税?
据查,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湖南泓鑫置业有限公司(即小区开发商)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泓鑫置业有限公司是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为罗祖亮。 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常德金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的法人为罗祖亮。 即小区物业公司(常德市三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收据盖发票专用章的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同一人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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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6-30 16:00
帖内置顶 – – 2021-06-30 16:33
“Liupeng0314”网友:
您好!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与常德市三棱物业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泓鑫中苑地下车位停车委托宗正保安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宗正保安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后现场开具收据,然后至财务部调换发票。经调查取证,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已督促湖南宗正保安服务公司尽快将收据调换为发票,并及时向业主说明相关收费开票业务流程和管理权变更的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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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6-23 18:32
拒绝开发票就是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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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21-06-30 16:00
“Liupeng0314”网友:
您好! 经主管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湖南宗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与常德市三棱物业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泓鑫中苑地下车位停车委托宗正保安公司管理,委托管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南宗正保安服务公司收取停车费后现场开具收据,然后至财务部调换发票。经调查取证,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已督促湖南宗正保安服务公司尽快将收据调换为发票,并及时向业主说明相关收费开票业务流程和管理权变更的解释工作。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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